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屏山镇、大由乡、横江镇、珠坑乡、龙岗乡,琴江河南端位于琴江镇;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完成石城县琴江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的防洪堤、蓄洪排涝人工湖、河道清淤、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土地征收。整治琴江河及支流约17km河道,其中,支流10km,新建两岸堤防护岸约34km,河道周边道路,安全防护栏,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堤防除险加固、道路整治,堤线长17km,绿化亮化及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迎宾大道55号
联系人:周旭敏
联系电话:1518020252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赣州科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