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建公司民主评议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推行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一是公司组织。二是公司领导,各子公司、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
二、参评人员“一是公司领导,同事和下属,二是岗位所面对的工作和服务对象、业务联系单位代表。
三、评议方法:依照不同岗位和工作关系,分层次进行。每年一至两次。
四、评议内容:一是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二是廉能业绩,三是其他方面。
五、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评议结果差的组织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自查检讨,对群众反映和自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凡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按相应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