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应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积极营造廉洁、和谐的企业环境。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泄露公司有关重要商业信息或私下给合作方披露公司重要信息和技术成果,变相收受贿赂;
(二)严禁直接或变相为施工方不合理工程计量及设计变更、不合格隐蔽性工程验收、不合格项目竣工验收签证;
(三)严禁安排亲戚到公司相关利益方任职工作或为自己及亲戚无偿使用合作方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
(四)严禁向施工方推销建材用品或直接介绍经销商,从中牟利;
(五)严禁巧立名目到公司合作方报销发票或变相侵占合作单位财物;
(六)严禁利用采购设备、物品、材料等,谋取私利,收受或索要对方回扣;
(七)严禁参与有业务交往单位的旅游或者假借考察名义变相旅游;
(八)严禁参与有业务交往单位的娱乐、宴请活动。
第三条:如违反公司廉政规定,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规给予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